长沙医学院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18 16:02   16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思政工作,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的条件保障作用,加强对学校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切实提高专项经费效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长沙医学院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网络思政工作,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网络思政育人。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网络思政专项经费由学校自有资金拨付并纳入学校全年预算,学根据发展要求年初将专项经费下达学生与就业工作处,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不结转到下年使用。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切实增强易班网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建设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展学校网络文化研究、网络思政课题研究等方面。

以下具体项目可从专项经费列支

1.用于培训网络思政工作教师、人员所发生的教育培训费、会议费、教材费、印刷费、课时费、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包括全校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培训、交流、演练、表彰等所需费用;

2.订阅或购买与网络思政工作相关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有关的音像制品等费用;

3.各级各类校园新媒体网络思政平台和账号建设管理等;

4.易班网平台建设的日常所需,思政公众号建设管理等相关费用;

5.用于制作、购买、传播网络思政文化产品所发生的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设计费、拍摄及后期制作费等;举办校园网络文化节等费用。

6.用于开展网络文化研究评价和网络思政教育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评审费、会务费、宣传费以及进行嘉奖表彰所发生的费用等;

7.用于网络舆情监控管理所发生的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软件购买费、软件开发费、服务费、维护费、管理费等;

8.建设、修缮网络思政工作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及维修配套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9.市级(含)以上网络思政类课题研究配套费用;学校自主开展的网络思政类课题研究费用;

10.其他与开展网络思政工作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费用报销审批与使用管理

 

第五条 网络思政经费的报销先由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专项经费用于全校师生网络思政工作,由学校学生与就业工作处统筹管理。

第七条 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八条 经费使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写出评估报告,及时开展绩效总结和绩效自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的财务、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网络思政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相关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对网络思政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 附则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明确指示、规定和安排,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